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兴庆路店 咸阳良友米业有限公司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庆路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咸阳良友米业有限公司货款82482.14元及逾期利息(以82482.14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咸阳良友米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96元,减半收取1148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