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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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阿塞酒吧支付48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市天心区阿塞酒吧支付以尚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9日至实际偿还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原告长沙市天心区阿塞酒吧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系原告长沙市天心区阿塞酒吧预缴,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