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执行绥芬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1081民初436-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铁力市团结社区清河小区二期商场综合楼2单元1001室、1003室住宅。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其它诉讼费300元,合计4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黑1081执异190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