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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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臻诚亿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都昌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赣州臻诚亿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都昌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13929元,并自2020年7月6日起至付清货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利息,息随本清;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9元,由被告赣州臻诚亿家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