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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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四被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连带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0元及结欠利息24500元,并支付以8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本金清偿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27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