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赣0982民初2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江西秦风(南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935000元、利息112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以1935000元为借款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年利率3.58%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多年好友。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原告借款,于2013年7月1日向原告借款1500000元,经被告要求,原告将该笔借款转账至被告指定的乐金华账户;2013年8月24日、2014年1月25日,被告先后向原告借款共计2200000元,该两笔借款转至被告指定的刘市建账户。被告分别于2016年12月20日出具一份欠条、于2016年12月26日出具一份借条。被告至今未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如前诉请。

被告***辩称,原告诉称属实,但我是帮助乐金华、刘市建借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2020年9月22日,经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935000元,利息1120000元。

二、被告***同意分期归还原告***借款本息,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10万元,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偿还10万元,自2021年2月起每月月底前最少偿还3万元,2023年9月23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息,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三、如被告***未按期偿还任何一笔借款,则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未还借款本金与利息。

四、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31240元,减半收取计15620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耀勇

人民陪审员  廖春雷

人民陪审员  吴 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沈文涛

书记员江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