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办理坐落于青岛路以西、海曲东路南侧舒斯贝尔新天地001幢03单元1408号房屋权属登记需由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原告***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房屋面积差价款4546元;

三、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42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山东舒斯贝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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