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借款十三万三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三万三千元,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偿还五万五千元,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前偿还四万五千元)。

二、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以应还而未还金额为基数,自应还款日期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元,由***负担一千四百八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负担二十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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