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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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6,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96,000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年利率24%为基准,计算日期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20元,案件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