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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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046.05元、利息7943.16元,共计91989.21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3元,由被告***、***、***、***负担1044元,由原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