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3民初1524号 原告: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史冀源,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当庭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奎屯陆海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莉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祝菱 书记员王素秋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