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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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4民初21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本院在审理的原告***与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5日立案。2020年7月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381.02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4190.51元,由原告***负担4190.51元,退还原告***4190.51元。 审判长牛清玉 人民陪审员张成胜 人民陪审员蔺小玲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贺晓燕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