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4民初21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本院在审理的原告***与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5日立案。2020年7月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381.02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4190.51元,由原告***负担4190.51元,退还原告***4190.51元。

审判长牛清玉

人民陪审员张成胜

人民陪审员蔺小玲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贺晓燕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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