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鑫兴盛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32224.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60元,减半收取347.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55元,由被告***负担31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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