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3民初152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当庭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涛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周晶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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