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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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0元,减半收取计33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