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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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3民初754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东川,天津敬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包汉珍,总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 负责人:武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汝艳,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