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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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通化县快大茂镇金帝大厦X座X单元XXXX号,建筑面积57.25平方米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 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