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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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富源营销服务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富源营销服务部代偿款36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2元,减半收取3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