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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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山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 临沧澜沧江茶业有限公司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山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存款20646185.11元及利息,或对被执行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山水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0646185.11元及利息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二、对被执行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质押的临沧澜沧江茶业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三、对被执行人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质押的临沧澜沧江茶业有限公司18.75%的股权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5-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