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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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81民初4659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住所地:台山市*********。 法定代表人:陈逸俊,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文卫,该分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公民身份号码:440************031。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余智安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