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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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顺东呈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1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为510466.66元,2020年1月1日起至被告将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1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36元,减半收取9718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