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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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温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白山哈力别克吐尔逊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昆珠玛加思巴依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叶尔肯哈甫西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热黑拉赛依赛克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麦孜巴尔汗哈迪里汗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阿依努尔思依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 以上合计冻结28,226.54元。 案件申请费302.27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县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