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景顺国际物流(广东)有限公司
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景顺国际物流(广东)有限公司支付运费628,529.8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1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景顺国际物流(广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557.22元,由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5
发布日期 2020-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