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景顺国际物流(广东)有限公司 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景顺国际物流(广东)有限公司支付运费628,529.8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1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景顺国际物流(广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557.22元,由被告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