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4786.81元(该息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以后利息、罚息和复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逾期罚息不得计收复利)给原告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化州市**信用合作联社)。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9.68元,减半收取计834.8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8
发布日期 2020-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