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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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983民初2728号 原告: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68P,住***。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创彬,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35),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410************945),汉族,住***。 原告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