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983民初2728号

原告: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68P,住***。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创彬,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35),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410************945),汉族,住***。

原告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信宜市亘德育龙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8-17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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