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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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明惠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823执恢87号 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明惠贸易有限公司、朱志明: 曹建玲、朱惠明、江泽梅: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东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远市明惠贸易有限公司、朱志明、曹建玲、朱惠明、江泽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8)粤1823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原执行案号为(2018)粤1823执66号,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2456982.91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现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