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
江苏盛大世贸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4民初7692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盛大世贸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55163.2元及利息(利息以1255163.2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不超过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一审起诉的数额为限);

三、驳回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78元,由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78元,由江苏盛大世贸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956元,由江苏恒世春装饰有限公司负担956元,由江苏盛大世贸商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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