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鑫泓元纸业有限公司
江苏鹏博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中滇远致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新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江苏鑫泓元纸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鹏博天诚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新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签订的《三方调账协议》。

案件受理费177908元,原告深圳中滇远致贸易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被告江苏鑫泓元纸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4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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