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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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李春国名下位于XX市XX区XX期XX栋X单元X层X号房(合同备案号:黄1XXX0)的房产。 上述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