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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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 深圳市巽和投资有限公司 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初1735号 原告: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巽和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表:康树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德虎,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源,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严云。 被告二: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华础。 被告三: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文宝。 被告四: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江珍慧。 被告五: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 被告六: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住***。 被告七: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利江。 原告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东莞市迈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威县分公司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本案按深圳市富佳沃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