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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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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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宣城市立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215490.7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8690元,由原告***负担2630元,被告宣城市立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