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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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国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22民初401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江福,广西新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国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212873XR。 法定代表人:李宏万。 原告***与被告广西国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3日立案后。并于2020年9月25日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