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5民初3064号

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红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嘉原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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