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盛康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照2020年5月20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协助原告河南盛康药业有限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将原告河南盛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变更为徐海江。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