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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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俊龙农业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736204.62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201元,由申请人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缴。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