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金永安烟花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南金永安烟花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04692.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2元,减半收取计1741元,由原告***负担348元,被告湖南金永安烟花有限公司负担1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82元。

裁判日期 2020-8-7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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