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支行贷款本金50,000.00元,并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止按照年利率6.09%计算给付贷款利息,自2019年3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9.135%计算给付贷款利息至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7.00元及公告送达费62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