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8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