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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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领域不动产经纪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葛某某、***、***、***、***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930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葛某某、***、***、***、***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149306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葛某某、***、***、***、***负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00元,由被告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葛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18700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