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奔放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海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 二、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7520元; 三、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营养费2250元; 四、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73578元; 五、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六、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用75888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0元,由原告***负担320元,由被告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7-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