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沭金亿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8月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无效。 二、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协议书中让利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临沭金亿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工程款4112701.8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24951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9902元减半收取1995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4901元,被告山东金正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