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车大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济南鲁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
山东东旭珀盛物资有限公司
山东交广美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8800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6-9
发布日期 2020-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