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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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预交上诉费8800元,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6-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