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用35449.51元、误工费12357元、护理费11317.73元、交通费6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60元、营养费4060元、伤残赔偿金67660元、鉴定费336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共计143881.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4元,法院减半收取2102元,由原告***承担552.8元,被告***承担15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