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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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再12号民事判决。 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00元,由上诉人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浙江康仕成文具礼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