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凯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探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凯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