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凯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探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泰市石来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凯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20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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