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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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桐庐县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桐庐县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原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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