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新滨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 上海良容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桐庐县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桐庐县房屋的过户手续,过户产生的税费均由原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9600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