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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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2民初31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礼光,北京双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惊,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固安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