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的房屋。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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