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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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的房屋。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