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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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30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辉县市文昌大道1219号孟电滨河小区S22号楼101(房产证号为辉县市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价值2000000元的房产、以及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中南世纪花城1幢1101室(房产证号为南通房权证字第××号)价值1300000元的房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