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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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赵县森都花城第S23栋7号房两层门市(尚有按揭贷款)和北苑小区西区5-3-101号单元楼的254900元的价值,期限三年;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让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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